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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2017年农村学生“自强计划”招生简章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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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3 10:04: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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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促进高等学校入学机会公平,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2号),经研究,学校2017年继续实行农村学生“自强计划”,招生计划160名,招生科类及专业见附件。
一、报名条件
农村学生“自强计划”招生只针对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指定的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内的农村学生进行。
报名考生须勤奋好学、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不息,且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符合2017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报名办法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2017年4月15日10:00至4月28日10:00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报名(稍后开通)。
考生报名时需将报名材料电子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材料包括:
1.武汉大学2017年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申请表(网报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并由本人、中学负责人分别亲笔填写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中学审核盖章);每位考生限报1所学校。
2.高中阶段各类课程修习情况及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包括记载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突出表现的成长记录、典型事实材料以及相关证明)及其他反映学生成长与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等;
3.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其他证明材料无效;
上传至报名系统的材料要求真实、详尽、准确、清晰,材料复印件须中学盖章。所有报名材料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我校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三、审核及录取办法
1.完成报名的考生需要通过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我校将组织专家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将于5月30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同时报送至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等网站上公示。
2.我校将根据各省入选资格考生人数所占比例,分科类和专业确定“自强计划”在各省的招生计划,并通过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入选资格考生高考志愿填报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省际间进行适当调整。
3.公示无异议的“自强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在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后,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我校“自强计划”(有的省份称为农村专项计划或高校专项计划)志愿,我校将从高考投档分数达到生源省份录取批次控制线(简称批次线)的考生中,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同时根据我校招生章程的规定为考生分配专业。
对于合并一、二本科批次的省份及上海、浙江,我校录取批次控制线按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四、有关说明
若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纪、作弊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认定,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空缺名额不递补。若发现中学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将把有关事实通报中学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五、监督机制
武汉大学监察部全程监督“自强计划”招生工作。
考生申诉及举报联系方式:027-68754231,wdzsb@whu.edu.cn,jwo@whu.edu.cn。
六、咨询方式
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点:武汉大学本科生院大楼南楼西侧205、206室
咨询电话:027-6875 4231
网 址:http://www.aoff.whu.edu.cn
新浪微博:http://t.sina.com.cn/2062659001
腾讯微博:http://t.qq.com/whuzsb4231
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4月13日
附件:武汉大学2017年农村学生“自强计划”招生科类及专业
科类
专业
文史
中国语言文学类、历史学类、哲学类、心理学、新闻传播学类、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信息管理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法学、公共管理类、社会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理工
哲学类、心理学、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化学类、地理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水利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与材料类、能源动力类、自动化、建筑类、土木类、工程力学、计算机类、遥感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类、测绘类、地球物理学、轻工类、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药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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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武汉大学简介
武汉大学(Wuhan University),简称“武大”,是一所位于湖北武汉市的综合研究型大学,其办学源头溯源于清朝末期1893年湖广总督张之洞奏请清政府创办的自强学堂,已有一百多年历史,1913年改名国立武昌高等师范学校, 1926年组建国立武昌中山大学,1928年定名国立武汉大学,是民国四大名校之一。1949年新中国成立更名武汉大学沿用至今。
武汉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副部级全国重点大学,国家首批“985工程”、“211工程”、“2011计划”重点建设高校,同时是“111计划”、“珠峰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和“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等重点建设的中国顶尖名牌大学,是与法国高校联系最紧密、合作最广泛的中国高校,是世界权威期刊《Science》列出的“中国最杰出的大学”之一。
武汉大学是中国著名的风景游览地,学校坐拥珞珈山,环绕东湖水,占地面积5187亩,建筑面积262万平方米。中西合璧的宫殿式建筑群古朴典雅,巍峨壮观,堪称近现代中国大学校园建筑的佳作与典范,被称为中国最美丽的大学校园,武大樱花约在每年三月中下旬开始开放。
截至2015年9月,武汉大学在校学生总计57886人,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43个,博士学位授予权二级学科250个,博士后流动站32个;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5个,共覆盖了29个二级学科,另有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7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6个。设有三所三级甲等附属医院。
截至2015年9月,武汉大学共有5个一级学科被认定为国家重点学科,共覆盖29个二级学科,另有17个二级学科被认定为国家重点学科;6个学科为国家重点(培育)学科;36个一级学科被认定为湖北省重点学科;拥有42个博士后流动站。
截至2014年4月,武汉大学共有43个一级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248个二级学科专业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2个专业学位博士和47个自设博士专业),58个一级学科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342个(含31个专业硕士学位和62个自设硕士专业)。
2013年,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科评估中,武汉大学4个一级学科排名中国第一,总数排名中国第6位;9个学科排名中国前三位、14个一级学科排名中国前五位、23个一级学科排名中国前十位。2013年,武汉大学11个学科领域进入ESI(基础科学指标)排行世界前1%,其中化学学科进入世界前100名,排名第97位。
重点学科
国家重点学科(5个,一级学科):理论经济学、生物学、水利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
国家重点学科(17个,二级学科):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金融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现当代文学、中国古代史、世界史、基础数学、凝聚态物理、无线电物理、分析化学、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地理学下二级学科)、计算机软件与理论、口腔基础医学、社会保障
国家重点(培育)学科(6个):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思想政治教育、中国古代文学、法语语言文学、空间物理学、内科学(心血管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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